茂卫案函〔2020〕第45号 (C 类)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茂名市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20200168号政协提案答复的函 ****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推进村居医养结合工作,努力提升我市健康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茂南区政府、电白区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化州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养老服务。根据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目前,全市养老机构149家,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182个,全部设置有老年人绿色通道。医养结合机构有9家,其中医院办养老服务的有化州市中医院、化州橘城医院、广东省团结农场医院、信宜仁爱医院。茂名石化医院、信宜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开设养老服务。此外,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积极推动康养行业发展,在水东湾新城高地片区筹建康养智慧中医项目,在化州市下郭街道办建设弘明国际医养中心的省重点项目。这两个项目若建成,将为我市养老服务提供更多更好平台。 二、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鼓励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养老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发挥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人才和技术优势,转型发展老年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或开放医疗护理型病区,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特色科室,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三、明确“医养结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待遇 医保部门明确“医养结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待遇。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养老机构建立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二是符合条件的基层(含村级)“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医保定点的基层“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内合规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规定执行,满足老年人就医需求。三是明确将村级“医养结合”试点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按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结算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医保结算和管理,确保群众足不出村即可以享受国家医保政策待遇。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落实社会办医扶持政策,我市拟出台《茂名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申报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条件放宽,简化流程、优先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 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职业院校招聘相关人才。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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